重申个人消费贷款严禁买房 部分人放弃(4)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地产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4-07-04 09:10 字号:T|T

摘要:京银监局下发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等非消费领域通知一周来,效果首先传导至二手房市场上。北京晨报记者探访发现,受此影响,通过中介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人群中,部分有月供能力、但缺首付款的意向买房人搁浅购房计划;另一现象是个别中介还不放弃以个人消费贷款推买房。有机构统计显示,在二手房贷款比例中,“借银行钱”付首付的买房人最多能达到4成。

销售人员向苏雨推荐了远洋山水一套两居室,总价450万元。苏雨看了房子觉得还不错,就与销售人员商量付款事宜。苏雨问道,“我和丈夫手里有200万,剩下的钱只能通过贷款解决。我们能不能通过抵押房子办理消费贷款买房呢?”销售人员向苏雨解释说:“北京银监局出了通知,严禁使用消费贷款买房。您可以考虑通过办理住房贷款买房。”苏雨叹了口气说,“我和丈夫在婚后买了两套住房,有两条贷款记录,无法再办理住房贷款买房了。”最终,苏雨的买房计划只得搁浅了。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对北京晨报记者说,“一旦银行发现贷款人违规购房,就会向购房者追款,要求购房者还清全部消费贷款。购房者没有钱还清消费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拍卖房子,用拍卖款清偿购房者的欠款。”该律所的郑磊律师分析说:“北京银监局新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无论购房者是否知悉,如购房者还要委托房产中介、担保公司办理消费贷款进行买房,被银行有关部门审查没有通过的话,不但不能‘贷款’买房,而且还会对自己的信用产生影响。”陈旭律师表示,“这样的购房者有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今后这些人想要贷款购房、买车、旅游等,都难以通过银行的审查,因为他们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即使购房者侥幸通过银行审查,后来再被银行查出违规买房,他们也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郑磊律师还说,“事发后,由于贷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购房者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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