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将执行新出台的统一限购政策!(4)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7-05-15 10:15 字号:T|T

摘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统一了限购政策,特别提出环首都重点地区更要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

莲池区、竞秀区

(一)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清苑区

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徐水区

“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禁止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首付贷’”。

满城区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满城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满城区域内向其售房。

对能够提供满城区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涞水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县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涿州

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本地居民家庭购买2套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限期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房价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限定申报预售价格上涨幅度等。

定兴

暂停向拥有县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暂停向拥有县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高碑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高阳

暂停向拥有城区规划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暂停向拥有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白沟新城

本地户籍家庭: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所有商业性住房贷款均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辖区内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住房的我区户籍家庭提供商业性个人贷款;严禁任何家庭在我区购买第4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非本地户籍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区限购新建住宅或二手房1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责任编辑:平南 关键字:保定限购保定限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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