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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将执行新出台的统一限购政策!

2017年05月15日 10:1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统一了限购政策,特别提出环首都重点地区更要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

其实,自雄安新区设立之后,保定市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定兴县、高碑店市、高阳县、白沟新城都相继出台限购新政。截止目前,保定的限购政策,小编在文尾都给你们找全了!

咱们先来看看这次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和之前保定的限购政策有什么不同?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与本实施意见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提供3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即:对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要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严控规模扩张、严控开发强度、严控贴边发展,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坚决防止形成“铁围子”。廊坊北三县要服从服务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

 

购买3套及以上停发商业性贷款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经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后,采取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

原则上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城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新“地王”

 

各地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要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的20万套开工任务。

开发商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实行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

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稳定房价不力 地方政府要问责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出台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实施问责。 

以上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再来看小编给你们总结的保定的各县市区限购政策。

 

莲池区、竞秀区

(一)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清苑区

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徐水区

“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禁止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首付贷’”。

满城区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满城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满城区域内向其售房。

对能够提供满城区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满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涞水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县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涿州

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本地居民家庭购买2套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限期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房价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限定申报预售价格上涨幅度等。

定兴

暂停向拥有县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暂停向拥有县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高碑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高阳

暂停向拥有城区规划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暂停向拥有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白沟新城

本地户籍家庭: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所有商业性住房贷款均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辖区内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住房的我区户籍家庭提供商业性个人贷款;严禁任何家庭在我区购买第4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非本地户籍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区限购新建住宅或二手房1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责任编辑:平南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7/0515/644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