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将执行新出台的统一限购政策!(2)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7-05-15 10:15 字号:T|T

摘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统一了限购政策,特别提出环首都重点地区更要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

购买3套及以上停发商业性贷款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经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后,采取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

原则上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城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新“地王”

责任编辑:平南 关键字:保定限购保定限购条件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