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支招:二手房买卖流程八步走(4)

扫描到手机 置业支招 来源:互动房缘网综合整理 发布日期:2015-02-24 11:30 字号:T|T

摘要:现在住房已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下,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二手房,但买入二手房的流程较一手房繁杂,很多地方不注意可能就会吃大亏。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即将买入二手房的购房者快点看看吧,别等买房时再犯糊涂。

产权共有者反对 无效的居间协议

家住徐汇区的王老先生有子女共三人,生前一直与自己的大儿子生活,并受其一家长期的照顾。去年10月,王老因病去世,根据王老生前遗嘱,将其名下一处房产留给子女三人,由于大儿子长期赡养老人,获得该房屋产权的50%,二儿子与小女儿则各获25%的产权。今年1月上旬,王老的大儿子将该房产委托挂牌出售。中介人员按要求将其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复印备案,为其房产挂牌做准备工作。 

但在工作人员核查其房产证时,发现房屋产权证附记一栏中标记:"该房产为王×(王老的大儿子)、王××(王老二儿子)、王××(王老小女儿)兄妹三人共有;其中王×(王老大儿子)占该房屋产权的50%、王××(王老二儿子)与王××(王老小女儿)各占产权的25%……"。中介人员立即告知王老的大儿子,该物业如要挂牌出售,需要他们兄妹三人同时签字确认才能交易。王老的大儿子表示,等找到下家时兄妹三人会同时签字确认。  

不久,有买家丁先生表示对该房屋有购买意向,与中介人员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同时交付1万元作为交易的意向金。中介人员随即与王老的大儿子联系,约其与其他两位产权人一同前往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收取意向金。

1月15日当日,王老的大儿子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声称其有代理权限并欲代其弟弟与妹妹在居间协议上签字,中介人员要求其出示另两位产权人的授权书以证明其具有合法的代理权。因王老的大儿子无法拿出有效证明其具有合法代理权,中介人员暂时终止了该项交易,并退还下家丁先生1万元意向金。 

美联物业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王磊点评:买卖交易中所谓合法出售方即产权证上所有权利人,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在进行交易时所有产权人必须亲自签署居间协议,该居间协议才真实有效,产证上的任一权利人如不能亲自签署居间协议,必须有公证委托代理权限且权限明确的受托人签署居间协议。如共有产权人未全部到场签署居间协议,而下家业已签署了居间协议,该协议只能算部分有效。若中介人员未终止交易的进行,则丁先生只可获得50%的房屋产权。所以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的同时,要仔细核查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否都亲自签署了协议,若任一共有产权人未签字确认,则可能导致购房者不能完全获得房屋产权,使得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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