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交付问题突出 律师专业解读保定五大交房问题(2)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1-16 08:16 字号:T|T

摘要:近两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楼盘交付问题越来越突出。延期交房、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交房、违规收费……面对交房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业主维权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选择游行示威、上访声讨的,有选择向媒体求助的,也有选择寻找法律援助的。那么,怎样才是正规的交房程序?

问题二:房屋未经验收交房

王女士2013年1月份在北市区长城北大街与七一路交叉口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通知于2013年11月1日到11月中旬交房。可是交房过程中,开发商并未出具相关验房证明,后来得知小区的房子并没有经过消防、电梯、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质控等部门验收。王女士对于没有验收过的房子非常担心,怕以后出现质量问题。

●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边杰:

商品房交付应符合法定的几个条件: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二是开发商应具备《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四是应满足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如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尚不具备上述交房条件,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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