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交付问题突出 律师专业解读保定五大交房问题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1-16 08:16 字号:T|T

摘要:近两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楼盘交付问题越来越突出。延期交房、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交房、违规收费……面对交房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业主维权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选择游行示威、上访声讨的,有选择向媒体求助的,也有选择寻找法律援助的。那么,怎样才是正规的交房程序?

近两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楼盘交付问题越来越突出。延期交房、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交房、违规收费……面对交房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业主维权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选择游行示威、上访声讨的,有选择向媒体求助的,也有选择寻找法律援助的。那么,怎样才是正规的交房程序?在交房中遇到问题,什么途径解决最有效?保定市有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能够为业主收房提供一个参考?

交房维权之现象篇

律师专业解读“五大交房问题”

房子未经验收,开发商强制交房、公摊面积变大、房屋契税费收取超出国家标准、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好不容易买套房子,等到交房却遇到各种问题,这恐怕是让众多购房者最头疼的了。近来,本报接到了不少此类问题的热线,记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五大交房问题,并咨询相关律师,对交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问题一:开发商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房

业主陈先生反映,2011年在新市区乐凯大街与东风西路交口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时间为2013年6月,而开发商并未按时交房。后开发商又承诺2013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时,业主发现小区无水无电,路面设施也没有做好。开发商称,如果业主逾期收房需承担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陈先生认为,小区本来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此次交房也不具备交房条件,逾期收房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更是不合理。

●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边杰:

购房合同是约束双方在履行房屋买卖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唯一契约性依据,任何一方违反购房合同约定均可构成违约行为。如购房者持有的合同中载有明确具体的交房日期,且未有其他变更性的补充约定,则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责任方式仍按合同约定并参照法定执行。至于开发商变更交房日期并规定购房者逾期收房责任,在无购房者认可性依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单方法律行为,无权约束购房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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