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保定公积金政策放宽(3)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5-05-05 10:11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为60万元,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缴存比例为单位

10%至15%,

个人8%至10%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10%至15%,个人8%至10%。

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奖金、补贴、加班费等均应计算在内

根据新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方面进行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缴存比例为单位10%至15%,

个人8%至10%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至15%,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至10%。

1998年12月15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比1998年12月15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需增提6%至10%,但最高不得超过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但不得高于15%。

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样有上限。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月缴存额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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