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保定公积金政策放宽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5-05-05 10:11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为60万元,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上限60万,首付比例20%,年限不超过30年

首套房结清贷款,则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为60万元,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为60万元,而此前这一上限的额度为40万元。不过,并非所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都可以贷款60万元。根据新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额度必须满足相应的房价比例。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70%;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80%。

这同时意味着,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为20%;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为30%。

此外,贷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当前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15倍。贷款人月还款额,不能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之和的50%(借款人为单身的,核算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还款能力)。

在贷款年限上,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不能超过房屋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到退休时不足30年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其贷款期限一般最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后5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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