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保定公积金政策放宽(2)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5-05-05 10:11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为60万元,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购房、死亡、患重大疾病等

14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直系亲属也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七)离休、退休、退职的;(八)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九)被判处刑罚的;(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十二)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第(七)至第(十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怎样确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租住商品住房的,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

(三)贷款购房提取的,首付款提取实行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五)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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