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播发: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18 08:50 字号:T|T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着力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着力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科学有序,走出一条符合河北实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优化布局。发挥环京津、沿渤海区位优势,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坚持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延续发展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风貌、人文特色的城镇和乡村。

——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与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自然历史禀赋,因地制宜选择城镇化发展路径,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

(三)发展目标

——发展速度适宜。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新增城镇人口800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

——发展质量提高。城乡居住条件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完备,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

——发展方式合理。集约型、组团式成为城镇发展的主导,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成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

——发展体制健全。建立起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承载压力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对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的年限和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实行省内外人员同等落户政策。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开展IC卡式居住证试点。探索推行社区公共地址管理使用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探索城镇居民、职工和新农合医疗保险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抓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立法,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实施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农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

(六)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农民工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就业培训,提高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三、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七)推进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以建设京津冀城市群为载体,充分发挥保定和廊坊首都功能疏解及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强化石家庄、唐山在京津冀区域中的两翼辐射带动功能,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及新兴中心城市多点支撑作用。把首都周边的一批县(市)建设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的卫星城市。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培育壮大重点城镇发展轴(带),促进发展要素向城镇集聚,构筑层次分明、梯度有序、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区域城镇布局结构。

(八)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强化石家庄省会职能,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布局结构,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不断晋升在全国省会城市的位次,增强对冀中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京津周边地区城市全面深化与京津对接,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域。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城市充分发挥港口和临港产业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大物流、大产业、大港口,打造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增长极,促进港、城、产一体化发展。发挥冀中南地区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地区的优势,推动邯郸、邢台与中原经济区深度融合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与首都经济圈交流合作的门户,打造省际合作的桥头堡,发挥衡水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示范作用,不断增强规模和实力。张家口、承德等北部地区城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张家口与北京联合申报冬奥会为契机,建设服务首都的特色功能城市。积极培育定州、辛集等省直管县(市),加快向新兴区域中心城市迈进。

(九)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扶持壮大中等城市,优先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经济实力强的县级市和县城,建设一批高标准的中等城市,到2020年,20—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达到35个左右。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引导产业、资本、人口等要素向县城聚集,着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提高品位,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商业设施,增强县城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十)大力培育特色小城镇。选择一批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镇进行重点培育,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有条件的县(市)确定1—2个镇重点给予支持,着力提高生产要素和人口聚集的能力。进一步落实对重点镇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建制镇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商贸流通服务和支农服务等功能,强化镇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小城镇多样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

(十一)构建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全面对接京津交通基础设施,加速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建设,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和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形成完善的公路网、快速的铁路网、发达的城乡公交网、现代化港口群和较完备的机场体系。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完善普通干线公路网络,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实现中心城市与县(市)、重要乡(镇)和重要产业园区便捷连接。构建以石家庄机场为中心,唐山、秦皇岛、邯郸、承德、张家口等机场为支点的航空体系,发展通用航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构建现代化的港口群。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强铁路、公路、民航和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巴士等多种交通方式间的无缝衔接。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