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式”收费仍存在 保定“绑架”取暖费何时能叫停?(2)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3-11-14 08:21 字号:T|T

摘要:自2013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采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保定多个小区都存在物业费和取暖费挂钩的情况。

调查

“禁绑令”尚未落地

11月1日起,《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采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而拒收采暖费和限制用热。涉及到捆绑收取并限制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既然有了“禁帮令”又为何出现捆绑收费的情况呢?保定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办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称,已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制定了《保定市供暖用热办法》,并报批至保定市政府,这一规定将如何在保定市落地实施,目前尚需要等待批示。

同时,她坦言,《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执行上有困难。供热办并非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如何对物业给予警告、甚至罚款,还不明确。目前捆绑问题,可以找当地居委会进行协调。

出路

业主可选择自行缴费

面对物业的“捆绑式”收取采暖费,业主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党群部主任王密介绍,该公司绝不支持物业进行捆绑收费。业主可直接到供热公司缴费网点缴纳采暖费。只要业主缴纳了采暖费,就有权用热。

据了解,今年10月起,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发出通知,除供热公司营业大厅(中诚商务中心一楼)正常营业外,新增三个商业银行交费网点,分别是河北银行阳光大街支行营业网点、河北银行保定分行营业网点、盛和嘉园小区底商。据统计,约80个小区的业主将前来新增的三个营业网点自行缴费。

记者在几个缴费点走访发现,由于缴费点的接待能力不够,同时很多市民不清楚缴费政策,在排队缴费时影响了进度。为方便更多市民顺利缴费,本报问暖热线,将就缴费问题联系供热办和热力公司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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