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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收费仍存在 保定“绑架”取暖费何时能叫停?
2013年11月14日 08:21
自2013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采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保定多个小区都存在物业费和取暖费挂钩的情况。据调查,由于政策审批和执法权限等问题,禁止“捆绑收费”的规定在保定仍未落地,本报将就缴费问题联系供热办和热力公司进行解答。
现状
“捆绑式”收费仍存在
“物业贴出通知,需要先预交物业费,才收我们的取暖费。”11月11日,家住仁达园小区的崔先生向本报反映。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几乎每一栋楼的东侧都贴有一张“物业费及取暖费收缴情况说明书”,其中第三条写明:为不影响已交取暖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未交清2014年3月底前物业费的住户不收取2013年度取暖费。落款是“保定市宏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仁达园物业服务”。
面对这样一纸规定,小区居民多有抱怨,业主崔先生介绍,该物业公司自2012年11月来到小区以来,实行的是每月收取物业费。然而,11月8日开始,物业要求业主预交至明年3月的物业费,这样的原因是什么呢?业主们十分不解。
记者随后来到仁达园小区南门口处的物业办公室。提及“将物业费和采暖费捆绑式收取”的问题,负责财务的刘经理称,由于该小区内的热力站中的泵需要维修,缺维修资金,所以预收了物业费来补充。目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共有约10万元,他们也很无奈。
记者随后走访了勘察社区、化纤宿舍等多个小区,发现也存在物业费和取暖费“合缴”的问题。勘察社区物业公司副经理张百胜称,不否认收费员为了完成任务,借助收取采暖费来给业主施压,要求其补齐拖欠的物业费,但公司从未明确规定“捆绑式”收费。
调查
“禁绑令”尚未落地
11月1日起,《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采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而拒收采暖费和限制用热。涉及到捆绑收取并限制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既然有了“禁帮令”又为何出现捆绑收费的情况呢?保定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办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称,已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制定了《保定市供暖用热办法》,并报批至保定市政府,这一规定将如何在保定市落地实施,目前尚需要等待批示。
同时,她坦言,《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执行上有困难。供热办并非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如何对物业给予警告、甚至罚款,还不明确。目前捆绑问题,可以找当地居委会进行协调。
出路
业主可选择自行缴费
面对物业的“捆绑式”收取采暖费,业主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党群部主任王密介绍,该公司绝不支持物业进行捆绑收费。业主可直接到供热公司缴费网点缴纳采暖费。只要业主缴纳了采暖费,就有权用热。
据了解,今年10月起,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发出通知,除供热公司营业大厅(中诚商务中心一楼)正常营业外,新增三个商业银行交费网点,分别是河北银行阳光大街支行营业网点、河北银行保定分行营业网点、盛和嘉园小区底商。据统计,约80个小区的业主将前来新增的三个营业网点自行缴费。
记者在几个缴费点走访发现,由于缴费点的接待能力不够,同时很多市民不清楚缴费政策,在排队缴费时影响了进度。为方便更多市民顺利缴费,本报问暖热线,将就缴费问题联系供热办和热力公司进行解答。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114/364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