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父亲房 取暖费该怎么交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2-12-19 11:23 字号:T|T

摘要:问题反映:近日,市民贾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是低保户,但在缴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需要按照正常费用缴纳,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问题反映:近日,市民贾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是低保户,但在缴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需要按照正常费用缴纳,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详情陈述:据贾先生介绍,他是残疾人,没有工作,每月靠300元的低保费生活。多年来一直和妻子住在父亲的房子里。今年7月,父亲去世了。据贾先生了解,《保定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规定,对低保户实行供热价格优惠政策,集中供热、区域燃煤锅炉供热费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13.50元/m2执行,天然气锅炉供热按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m2执行。“我家是集体供暖,本来应该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但我去父亲单位缴纳暖气费时,却被告知暖气费用为20元/m2。如果需要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物价局今年下发的关于冬季供热价格的通知。”贾先生说,“我问了相关部门,今年物价局并没有下发这个通知。我有低保户证明,怎么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呢?”对此,贾先生很是疑惑,希望通过本报帮他了解一下。

3092070热线记者贾楠:记者联系了我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确实没有下发文件,但10月30日,在报上刊登过声明,市区供热收费按去年标准执行。随后,记者又致电贾先生父亲的单位,负责人刘先生表示贾先生住的是他父亲的房子,以前的暖气费一直是从他父亲工资里扣除。如果贾先生可以提供低保户证明和物价局规定对低保户的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经审核若符合标准,一定按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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