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满城惠欣园 戕害民意 借新民居名义违规销售(3)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3-07-16 14:56 字号:T|T

摘要:近年来,满城县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惠欣园”,居然能够一路绿灯地完成从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新民居”建设,到公然变成公开销售商品房,不能不让人感叹它的神通广大。可叹的是,“借“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民居”建设而进行的“商品房”房地产项目“怪胎”的横空出世,折射出地方政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缺失。“五证全无”开发商品房房地产更反映出有关职能部门在严格依法行政、严明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缺位。

——对照法规  问责监管

群众认为:“惠欣园”项目的种种乱象,县政府领导、甚至职能部门的领导对东马村委会与开发商有包庇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有官商勾结行为。

这么大的楼盘,如果没有领导默许纵容,开发商哪来的胆量建设与销售?有关部门对此难辞其咎。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都负有监管责任,而各监管单位却没有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新民居建设特定性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从何谈起?县政府与纪委是否成立调查整治机构对新民居建设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查到底”?

面对“惠欣园”的新民居变商品房,满城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满城县农村工作委员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惠欣园”的新民居变商品房,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税务等职能都有失职存在。

新民居变商品房建设,开发商偷逃的税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土地购置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 契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销售营业税等等。

新民居变商品房建设,开发商在骗取土地资源的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损失,满城县“土地财政”在这里显示为零!

新民居变商品房建设,使开发商享受着许多税费的优惠,工程配套设施与收费也得到了减免。

新民居变商品房建设,商品房这部分谁来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理?出现问题又谁来负责?安全隐患时刻存在!

新民居变商品房的无证预售,存在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潜在隐患。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河北省住建局又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两文件无一例外地明确,要进一步加强该市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杜绝商品住房预(销)售中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经营行为。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时,也应该把项目规划建设所需资金,在建设开工许可范围内的承建资金划入政府指定的账号,进行资金监管。防止烂尾工程楼盘出现。现在看,这个“惠欣园”早早地非法预售,资金链是有问题的。现在的开发也就是利用预售而圈来的资金。那为什么不进行联合执法呢?销售中心仍在销售中。为什么不把这个非法销售机构进行取缔呢?为什么不按照规定进行按违规的级别处罚?为什么不追究非法销售资金?这些应该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整治小组,由住建局、房管等职能部门进行牵头进行执法。

“惠欣园”要是继续着建设与销售,因为手续许可等不完善肯定存在违规,甚至违法,也欺骗了购房者。这些都是因为政府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在违规非法的萌芽状态的失职渎职造成。

“惠欣园”的非法销售在保定市满城县也并不是个例,诸如此类房地产的非法销售行为并没有感受到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压力。这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甚至纵容,相当于放弃监管,最终会导致消费者利益、政府公信力受损的局面。

现在“惠欣园”已经按照商品房把楼盘建成并销售,叫停也就是过场了。应该是地方政府对整个建设与销售进行全程的督查,把销售出的楼盘全部进行退款。事实上已经形成,先建后批商品房是否存在方法与可能?购房群众拿一辈子的积蓄,有的甚至负债购房,现在却无法收房,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对新建设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实事求是的证明身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越性。把借机获利的村、镇、县干部与个别弄虚作假的投机开发商进行对照稽查与清算,问题严重的应该移交纪律检查与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啊!

新民居变商品房建设,开发商私自施工,私自销售,当地主管部门却置若罔闻,无序中支持其违法行为,助长其嚣张气焰。打着建设新民居旗号,开发售楼,当地政府明明知情,却一再为其开脱责任,开发商的手续和相关资质是否齐全?建设新民居工程是否符合民意?国家已经于2011年6月叫停了非法违规圈占集体土地进行借新民居建设而开发商品房的行为,可是满城县却以新民居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并违规对外销售,究竟是谁给了其如此的权力?

对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满城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对东马村开发的“惠欣园”变相新民居楼盘,要迅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重申有关制度,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土地的合理利用、房地产市场、以及购房群众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满城县政府及各个职能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满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峰同志在2013年3月14日在满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努力建设实干有为的高效政府——践行实干之风,提高政府落实力——履行依法之责,增强政府执行力——弘扬清廉之气,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行严格的行政服务,进行严格的职能督查执法。把“惠欣园”变相新民居楼盘的违法违规列为反面素材,坚决进行执法。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开发村委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惩,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遏制该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满城县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序健康秩序;杜绝腐败与渎职行为,维护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此,我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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