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满城惠欣园 戕害民意 借新民居名义违规销售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3-07-16 14:56 字号:T|T

摘要:近年来,满城县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惠欣园”,居然能够一路绿灯地完成从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新民居”建设,到公然变成公开销售商品房,不能不让人感叹它的神通广大。可叹的是,“借“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民居”建设而进行的“商品房”房地产项目“怪胎”的横空出世,折射出地方政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缺失。“五证全无”开发商品房房地产更反映出有关职能部门在严格依法行政、严明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缺位。

近日,从群众反映中得悉:满城县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0年—2012年在满城县东马村开发建设“惠欣园”小区,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满城县“新民居”项目。这个改善农村居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地产项目,在套取国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却肆无忌惮地,在没有任何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许可下,公然以商品房形式完成建设与销售。

群众还反映:“惠欣园”房地产项目的实施中存在非法违规行为,存在政府职能渎职与执法监管失职行为。这个项目实施中,手续不完善,五证全无,销售中的承诺难兑现,这些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并引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致使购房者信访,甚至上访,维稳形势严峻。

为此,我社特组建采访组,于7月2日——7月12日对贵县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惠欣园”项目进行三次采访调查了解。

——违规销售 戕害民意

“新民居建设”是一个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造福一方百姓的一件惠民大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农村新民居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河北省当今城镇战略发展的有力促进和补充。所以,农村新民居建设要真正办成“民心”工程,就必须要考虑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广大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调查得知:“惠欣园”房地产项目地处桃园街东马村,是由满城县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民居”,有4栋楼完成建设,其他还在准备建设中。所建成的楼盘已经销售殆尽,待建的也在销售期房。销售中承诺是:大红本、70年产权、买房可按揭。可是现在购房者交了定金、预付款后,在收房时才知道上当了。售楼处(接待中心)在桃园街东马村小学南一个临街门面处。

这是新农村建设项目!按揭贷款、大红本是开发商售楼圈钱的诱饵。现在按照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的要求是“五证”全无。

然而,在河北省满城县,新民居建设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打着建设新民居的旗号违规开发,实际变了味。“惠欣园”堂而皇之地打着新民居的旗号公然对外发售 “假商品房”。

房子已经建设完成,所有商品房也将售罄。可是,购房者收房时才知道:这房子是“新农村建设的新民居”。按揭贷款下不来,房款交不上,房收不了。经过多方打听才清楚:这是借少量“新民居”项目而开发的大面积的“商品房”建设。开发商因为资金链的短缺,在政府的默许下,进行虚假宣传而进行非法销售圈钱。

购房者现在收房不能,退款也不成,只有联合起来向开发商、向政府讨要公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者找开发商,开发商面对“五证”全无也很无奈。购房者找国土、规划、住建、房产等职能部门,结果是:这是新民居,特事特办的。把群众推到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农村工作委员会。

职能部门推开对商品房的监管与执法,单一的看新民居的特殊实施程序。这样推开对“惠欣园”的监管责任,实质是失职。

“新民居”改建“商品房”;“民心项目”变为“失民工程”。现在,购房者也只有祈求上苍了。

由东马村民委员会进行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的周转地,不具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的政策、条件、资质。按规定不允许改变土地性质、也不可以转让,更不能进行商品房等房地产的开发。

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是当今的一大热点,“借新民居建设成名义商品房”、“小产权房”、“无产权房”的购房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甚至是永远得不到房产证,这其中最多的就是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以合建、联建名义建造的住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联建、合建的住宅是不允许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实事求是讲:新民居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没有可能变更为国有土地,产权也定格没有“大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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