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满城惠欣园 戕害民意 借新民居名义违规销售(2)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3-07-16 14:56 字号:T|T

摘要:近年来,满城县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惠欣园”,居然能够一路绿灯地完成从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新民居”建设,到公然变成公开销售商品房,不能不让人感叹它的神通广大。可叹的是,“借“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民居”建设而进行的“商品房”房地产项目“怪胎”的横空出世,折射出地方政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缺失。“五证全无”开发商品房房地产更反映出有关职能部门在严格依法行政、严明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缺位。

——监管失职  推诿扯皮

殊不知:满城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满城县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书记是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现任分管城乡建设的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是中共满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新民居建设已不应成为简单的形象工程,它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现在打幌子将新民居变身商品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那就有好多责任产生了,职能与职责要求也必须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满城县新民居建设项目共批了九个村,其中有东马村的新民居项目。

“惠欣园”从2010年就开建,特殊时期的特殊产品,并且在“无证”下就开始销售;东马村新民居项目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有批准的规划。

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县里是“新民居”建设的主管与领导单位。“惠欣园”规划建设批了多少?占地面积应该是多少?建了多少呢?现在已经按照商品房形式进行销售,难道这两个领导机构就不督查?

“惠欣园”小区是在东马村委会的倡导下,由当地的几个名人,借满城县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质而联手合作,借“新民居”完成便宜圈占集体土地、嫁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的快捷程序,通过当时县领导的批准后,开建“新民居 ”;通过“新民居”开发为“商品房”;通过“新民居”而完成牟取暴利。

“新民居”也必须得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建设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招投标等相关批准、批复、许可等规范合法手续。即使是已批准用于新民居建设的周转用地,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不得突破周转用地范围建设,不得设定抵押权,不得违规对外销售。严禁以新民居建设为由建设“小产权房”。土地监察部门、住建、房管部门要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借

新民居名义违规销售。

采访组在满城县采访调查新民居等事宜时,农工委(宣传部)推到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只是告知没有任何商品房开发建设资质,这是新民居手续、是政府形象工程他们管不了,后又推到县政府。

这是推诿,这也是失职渎职。新民居建设是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农村工

作委员会领导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程监理、民居代表等多个部门与单位监督管理;现在已经进行非法的商品房建设与销售了,那就应该是颁发与批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职能单位都有权进行督查了。现在找理由来推诿,那就是对工作的亵渎,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把职能的监督权利找理由推向政府,那就是不担责,是渎职。特别是住建局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与责任。

“惠欣园”法定商品房销售手续难办;在销售中欺骗了购房者;当地政府职能机构失职渎职行为比较严重;面对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也是藐视而贸然不理;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与执法严重不力。

采访了解得知:“惠欣园”在没有商品房预售手续与国土局批复国有土地手续时,是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税的征收的。现在进行商品房销售那就偷漏了许多的税费,也是违法的。真正新民居建设项目,税费是有许多的减免的。

新民居本是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新民居建设坚持“以民为本”,然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却利用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取得各种优惠政策的同时,却没有为老百姓服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国家对相关房地产政策三令五申,但是为何仍有部分开发商打着新民居建设的旗号进行违规操作呢?新民居又如何变身商品房的?当地的监管部门为何对此视而不见?

新民居是“壳”,占地实质是“孵”,商品房开发是“化”,获得个人财富是“鸡”。借壳孵化鸡就是如此啊!

房地产开发,必须遵循规划和建设的总体目标而进行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房产商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逐利是其本质特征,一般而言并不会主动地接受有关法规的约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严于履责,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这种有效的监管,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乃至开发商自身利益的根本保障。就拿“五证”中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说,如果房产商违背城市规划而自行其事,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的目标就无从企及,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必将陷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中,这样的无政府行为恶果是谁也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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