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热费明补引“供暖式复婚”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4-11-27 09:53 字号:T|T

摘要:以往供暖季,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热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假离婚以报销热费,“供暖式离婚”现象应运而生。今年黑龙江省新政策出台,省直在哈单位热费由“暗补”变“明补”,许多人又开始忙着复婚。

以往供暖季,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热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假离婚以报销热费,“供暖式离婚”现象应运而生。今年黑龙江省新政策出台,省直在哈单位热费由“暗补”变“明补”,许多人又开始忙着复婚。

前几天,市民孙阿姨和丈夫到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结束了6年的“假离婚”。

“前些年因为单位只给男的报热费,我俩6年前办了离婚。”孙阿姨说,自己和丈夫都是快60岁的人了,两人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就是政策不“给力”,为了减轻经济负担才做出离婚的决定。“我俩感情一直很好,离婚也是不得已,想想也觉得脸红,不敢告诉孩子。这几年总觉得揣着离婚证过日子别扭,不是那么回事。今年全省新政出台,热费明补了,我们就赶紧复婚了。”

从今年供热期起,黑龙江省省直在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热费补贴。

“明补”政策一出台,哈尔滨市各民政部门又忙了起来。“往年一进供暖期,离婚的就特别多。今年这种政策性离婚的不见了,忙着复婚的多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道里区民政局前10个月就办理复婚1118对,比去年全年增加一倍。

长春市在2006年之前,也曾出现过“供暖式离婚”现象。从2006年冬季开始,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职工热费补贴全部由“暗补”变成“明补”,热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不论男女由居民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这个难解的社会问题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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