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16条便民措施 部分政策河北省已实施(3)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7-30 07:58 字号:T|T

摘要:转作风、办实事、求实效,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公安部推出了16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户政、边检、消防、监所、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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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转入”省会条件有修改

8月1日起,外地机动车转入石家庄市,条件将有所修改,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出租车等,不允许转入。此外,准备转入石家庄的机动车,也不得有交通违法记录。

“转入”需符合三个条件

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石家庄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对2014年联合发布的《石家庄市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款中的内容进行修改。

据悉,外地转入石家庄市的车辆由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受理。由石家庄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依据环保部“环保车型目录”,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检验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

而此项规定,也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注册登记一年以内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含)的货车;

二、注册登记三年以内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含)的非营运车辆(不含货车);

三、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出租车的不允许转入。

不能有交通违法记录

而外地机动车该如何转入石家庄市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部门。

如外地机动车准备转入石家庄市,首先需要确保机动车年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均在有效期内。转入的外地机动车也不得有交通违法记录。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外地机动车所有人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到石家庄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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