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租房教你几个心眼防骗 看房别关门先查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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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14-07-2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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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暑假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也迎来了高峰。众多高校毕业生在拼命找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找寻着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可这股房屋租赁风潮的袭来,也吹来了“雾霾阵阵”,一不留神就上当受骗。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采访获悉,法院法官特意为大家归纳了几个“心眼”。
伴随着暑假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也迎来了高峰。众多高校毕业生在拼命找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找寻着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可这股房屋租赁风潮的袭来,也吹来了“雾霾阵阵”,一不留神就上当受骗。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采访获悉,法院法官特意为大家归纳了几个“心眼”。
“心眼”一:约客看房时不要将门关闭
姑且不论房东能否和租户“好聚好散”,单就租房的过程就可能“暗藏危机”。去年8月,江苏某小区发生一起以租房为名义的持刀入室抢劫案。一个两人团伙专门上网搜寻租房信息,以看房的名义对房东进行抢劫。
锁定好目标后,两名中年男子假借租房看房名义进入女房东查某的待租房屋内,持刀胁迫、捆绑被害人后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2000余元,手机1部和银行卡1张,并威逼女房东取得了银行卡密码。后女房东查某在两人逃跑后挣脱绳子从阳台上喊来人报了警,警方在小区保安的帮助下当场将其中一人严某抓获。
提醒:暑假房屋租赁市场火热,自行出租者特别是女性要提高自我防范保护意识。约客看房时不要将门关闭,先查验对方证件,最好多人同行,万一碰到类似抢劫案件,应保持冷静,记住对方体貌特征,并在案发后及时报警。
“心眼”二:做好租客的身份登记
电视剧里的合租生活往往演绎出精彩故事,可现实中的一些合租房客既不是为了寻找一段合租情缘,也不是为了有住处安身,而是为给他们伸出贼手寻找良机。20岁的小元两年前从老家来江苏打工,为了节约生活成本,他从网上找了一套合租公寓。三个月过去了,小元还是没有找到称心的工作,钱包却越来越瘪。
6月底,小元萌生了回老家的想法,路费不够的小元顿生邪念,偷走了合租房内阿军他们的电脑。可报警后才发现,小元留下的是假身份证。而小元在把钱用光后,决定故技重施。这次他做得更绝,找了一间租住了二十多人的群租房,趁无人之机将群租房内的笔记本电脑、钱包、手机、书包,值钱一点的财物席卷一空。不过这次小元就没有那么侥幸了,很快就被顺藤摸瓜的警方抓住。以找租房为名行偷窃之实的盗窃犯小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提醒:房东出租房屋时,要慎重选择租客,依法做好租客的身份登记工作:将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或者通过合法的中介公司出租房屋。租户也要小心保管自己的财物,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不这么做,第一,你不知道租客是什么身份,真出了事,警方核对起来也有难度;第二,可以避免类似的纠纷。
“心眼”三:租房最好找到原房主
2013年6月,湖北小伙刘元毕业后在江苏找了份稳定的工作,为了上下班方便,便在公司附近和同学向王女士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合租了套小公寓,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可令刘元没想到的是,刚搬进“新家”不到一个月,一位自称是房东的李先生就找上了门。这时刘元才得知,原来王女士只是二房东,由于王女士没按期交纳房租,房主李先生也已经找了她很久,想和其解除租房合同。刘元焦急地多次拨打王女士的电话,但都没能联系上她。
无奈之下,刘元将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刘元对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当时轻信了王女士的说辞,因为房源也比较紧张,所以没查看房产证件就赶紧把房子给订了下来。
提醒:在如今的租房市场上,“二房东”的身影频频出现,作为承租人,特别是那些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一定要仔细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转租,最好找到原房主当面得到同意和认可,并在合同中注明违约条款,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另外,如果次承租人明知转租人不具备转租权限的情况下仍选择与其签订转租协议,也应自行负担部分损失。
“心眼”四:租房换中介不能算“跳单”
《看房确认书》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租房方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
2012年6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周杰想要租房,在与A房产中介签订了《看房确认协议》后,周杰在其公司职员的带领下看了一套一居室,但因为价格原因没有达成一致。5天后,周杰发现另一家B房产公司对同样的房屋报价低了200元,便直接绕开A中介与B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此事被A中介发现后,引起了他们的不满,认为周杰违背了他们之前签的协议,并以周杰“跳单”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后法院经过调解,A中介撤销了对周杰的起诉。
提醒:衡量租房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租房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租房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租房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租赁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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