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中介费7月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4-07-17 09:41 字号:T|T

摘要: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7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7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决定。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对象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责任编辑:郑世娜 关键字:保定二手房中介费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