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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中介费7月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07月17日 09:41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7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决定。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对象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717/477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