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区2014年度低收入家庭开始申请廉租房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6-30 08:11 字号:T|T

摘要:保定市安居办透露,即日起,该市开始受理市区2014年度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保定市安居办透露,即日起,该市开始受理市区2014年度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哪些人能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6945元(保定市2013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181元的0.8倍)以下;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1人户在30平米以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填写《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现居住地社区出具户口薄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证明;租住单位公房的家庭,由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或提供当年任意一次房租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无任何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及所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居住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保定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四)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见义勇为等证明资料。

哪些人不得申请廉租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三)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四)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五)离婚不足1年的。

符合条件的人怎样申请廉租房?

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一年以上社区领取申请表格,工作人员应核对申请家庭户口薄,介绍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必须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请的情形,及弄虚作假应承担的责任。符合要求的,将资料提交街道办事处;不符合要求的,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签收,同时还应当向申请人说明退回理由。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户籍、收入、资产核对,符合要求的,将资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签收,同时还应向申请人说明退回理由。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接收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后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并在15日内分别向公安、税务、工商、民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等部门以函告形式送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明细,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房产、企业登记、纳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公安、税务、工商、民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审核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区内予以公示,并录入省住房保障系统,同时将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资料是否齐全,审核轮候期间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变动情况,将结果反馈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媒体予以公示,并按季度向市财政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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