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失败是个好消息 房地产税将依法进行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3-19 08:32 字号:T|T

摘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近日表示,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被本届财政部、建设部废弃。这位前政府高官的表态受到各方关注。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近日表示,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被本届财政部、建设部废弃。这位前政府高官的表态受到各方关注。

重庆和上海是我国试点征收房产税的两个“急先锋”。“重庆模式”是存量、增量住房都要征,但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和多套住房,“上海模式”只对新购住房征税,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在房价高企之时,这样的试点不仅迎来叫好声,还承载了“为全面开征房产税探路”的期待,而眼下,“失败”则成了两地试点的注脚。

试点失败意味着什么呢?就在前不久,人们还在纷纷猜测下一批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包括深圳在内的一些一线城市被认为将“铁定入围”,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既然上海、重庆的试验效果不佳,相关试点工作便极可能被搁置,取而代之的是推进房地产税相关立法,而这个过程则会相对漫长,或许会用六年甚至更长时间。

在我看来,重庆和上海试点失败并不是个坏消息,因为这样的试点本身就先天不足。其一,试点征税更像是政府一声令下的行政行为,同税收法定原则多有冲突。其二,在房屋产权问题并未明晰、住房流转等环节税费高企的情况下,再征房产税更像是一种迎合民意、补充地方财源的惩罚性行为,并不具备合理性。这种先天不足,决定了其终将行而不远。

与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的提出显得更审慎、科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一简短的表述明确了“房地产税”的概念,也遵从了“税收法定”的原则。房地产税属于财政税的范畴,其征税对象包括土地和房产,涵盖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诸多税种,说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一点也不夸张。而要实施这样一个“巨无霸”工程,没有前期的立法铺垫,是不可想像的。

进而言之,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于法无据,目前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则致力于依法办事。用“依法办事”取代“于法无据”,当然是一种进步,相应地,重庆和上海试点的失败也可被视作一个好消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市场”和“法治”两大原则。与之相抵触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哪怕是当初看上去很美,该纠正的就该纠正,该退出的就该退出。某种意义上,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正是被市场和法治所“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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