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 部分可纳入公租房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4-03-01 14:27 字号:T|T

摘要:昨天,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国土局和住建委向国土部和住建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

昨天,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国土局和住建委向国土部和住建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其中,北京提出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6种情形的小产权房要依法拆除。对“已建未售”的部分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且质量合格的,建议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纳入政府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对“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北京建议在处理时,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方法。

聚焦建议

拆除6类

占农田不安全小产权房必拆

北京建议中称,对6类小产权房依法依规拆除,包括: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也应拆除。

>>专家解读

有“硬伤”应予以拆除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表示,国家三令五申,对于耕地上的,占用基本农田等小产权房,一律予以拆除,“这些属于存在硬伤”。应予以拆除。

■分类处理

部分小产权房可纳入公租房

北京市还建议,对“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其中进行没收处罚的,由政府组织具体落实程序,不得“明没收,暗返还”。同时,对房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测,对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可补办用地等审批手续,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此外,对于“已建已售”的小产权小区或房屋进行处理,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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