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潮中买房你想过这些问题吗 16类二手房再降也不能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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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365综合
发布日期:2014-02-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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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楼市降价潮中,刚需成了香馍馍,在一波波的价格攻势、板块PK中,成为了购房大军中的一员。在目前这个以价格说话的房地产竞争市场中,价格成为了下单的主因,其他的各要素被狠狠的抛弃在了脑后,那么在今天,小编还是要提醒你,掏出存折前请问自己这几个问题。
买二手房时,了解房屋价格是前提,房屋价格将直接决定购房的选择范围。和新房不同,二手房多为个案,没有相对统一的价格。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产权不明确
提醒: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
二、土地权属不清
提醒: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土地权是必须要明确的。
三、无共有人声明
提醒:“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购买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的“二手房”会惹上麻烦。
四、未放弃优先权
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出售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没有承租人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买房后也会有后患。
五、被保全、查封
提醒:司法机关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买的。
六、设定了抵押权
提醒:应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抵押记载,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不能购买。
七、不符合转让条件
提醒:经济适用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满5年转让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因此,对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二手房”也要当心。
八、不宜出售
提醒:有些房屋是不宜出售的,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由此可知,出售待拆迁房屋也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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