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花钱破“限购” 地税局科员牟利238万获刑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2-27 08:03 字号:T|T

摘要:为突破国家“限购令”政策,无购房资格的买房者花5万-6万元通过中介获得个人完税证明,就能成功买到房。

为突破国家“限购令”政策,无购房资格的买房者花5万-6万元通过中介获得个人完税证明,就能成功买到房。房地产中介、税务工作人员和房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非法牟利。深圳去年查办一批此类案件,共立案35件涉案40人,被称为“3·13”系列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的福田区地税局征收科协税员刘传淦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就是该系列案之一,他本人利用类似手法牟利238万余元。

昨日出庭受审的被告人刘传淦,原为深圳市福田区地税局征收科协税员。资料显示,刘传淦仅初中文化程度,现年25岁,被指控收受238万余元贿赂。据指控,2012年,刘传淦在担任福田区地税局征收科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深圳市誉轩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人员杨轩(另案处理)及中介人员李冰(另案处理)、黄伟标(另案处理)、韦文星(另案处理)的请托,虚报、修改深圳市地税局个人完税信息,为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个人完税证明。

刘传淦通过上述方式收受杨轩、李冰、黄伟标和韦文星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88391元,其中收受杨轩给予的贿赂款最多,共1689800元,收受李冰的贿赂款人民币237100元,收受黄伟标、韦文星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461491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传淦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个人完税证明,收受他人好处费2388391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刘传淦滥用职权,使非深户购房者获取购房资格,影响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

深圳查获涉滥用职权系列案35件

刘传淦一案仅为冰山一角。记者获悉,在广东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指挥下,韶关、梅州、河源、潮州等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韶关、梅州、河源、肇庆等地基层法官通过办理虚假诉讼以司法裁定房屋强制过户方式,为相关人员规避深圳房屋限购政策和逃避国家税费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共立案10件20人。

而深圳市检察机关也成功查获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与房地产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涉嫌滥用审批职权,违法为业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突破国家“限购令”政策系列案件,共立案35件涉案40人。该批案件被称作“3·13”系列案,刘传淦案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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