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02-24 08:17 字号:T|T

摘要:从省环保厅获悉,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气象台会商,预计自2月21日起未来三天,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涉及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

从省环保厅获悉,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气象台会商,预计自2月21日起未来三天,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据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月21日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这是我省首次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区域内城市公务车停驶30%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按照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污染控制分区:区域一包括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区域二为唐山、廊坊、沧州,区域三为承德、张家口、秦皇岛。

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城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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