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花样翻新体量惊人 自发形成成熟利益链(2)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布日期:2013-12-29 08:53 字号:T|T

摘要: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再次明确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危害性和严重性。

 

形成成熟利益链条

本刊记者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河北、甘肃等地调查发现,受执法不力、违法成本过低、地方保护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处置小产权房问题上显得“弱势”,放任自流、故意回避,更有甚者还参与“违法分成”。小产权房市场已自发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利益链条,成为屡禁不止的关键。

记者日前在深圳看到,“新城国际”、“佳和园”、“香榭郦景”等小产权房项目仍顺利销售。深圳规划部门一位干部说,这些小产权房有的占地几十万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背后都是有利益链的。虽然是村干部所为,但村里有这个需求,就会转化为街道的需求,搞不好区里都会有人出来阻止执法。”

在利益诱惑下,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充当小产权房的保护伞。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敏荣以深圳为例分析说,查违工作都由街道办事处下面的执法队负责,执法队权力有限、资金有限、人员有限,让他们负责拆掉庞大的违法建筑群,犹如“鸡蛋碰石头”,一些人则被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转而保护小产权房的建造,形成了不少腐败案件。

对于北京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的清理行动,一些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规模够大、居民够多,政府不会轻易动,“法不责众”。

作为开发主体的村委会和开发商,还趁机利用和制造“小产权房即将合法化”的声音,坐收渔利。

钟敏荣认为,在城乡土地二元制度下,集体土地、宅基地限制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清晰,地位不平等,权能不完整,造成集体和农民个体行为短期化。

对于这种短期化行为,前述两部委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再次重申,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为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紧急通知要求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

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从地方来看,以江西省为例,已明确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一律不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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