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提醒:农村置业需谨慎

扫描到手机 业界观点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日期:2014-07-03 08:42 字号:T|T

摘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

近期,不少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置业,过上了田园生活。然而,在昨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联合中山区葵英街道文化社区联合举办的普法运动会上,对于目前市民普遍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执法人员提醒,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需谨慎对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

然而,由于价格便宜,购买“小产权房”的现象屡禁不止,多年来,中央相关部委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去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责任编辑:郑世娜 关键字:保定房地产国土资源农村置业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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