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房产权到期后会怎样?70年使用期续期是个伪命题(5)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日期:2013-07-11 11:57 字号:T|T

摘要:自从发现“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这个法律条文后,细心的朱先生在这段时间一直琢磨一个问题——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的房地产权该如何保障呢?

争鸣

土地从来都是“有偿”使用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土地作为国家的资源,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有偿使用的。在欧美国家,虽然业主对房屋拥有所谓的“永久产权”,但还是每年要承担沉重的物业税,物业税会根据房屋的价值变化而变化。

70年使用期续期是个伪命题

有网友在网上质疑,认为按照目前的建筑安全标准, 70年后房屋肯定已经是属于被拆迁的危房了。如今,有许多大城市房屋住宅面临着规划和拆迁问题,快到期的老房子反而很“卖座”。再有,就是如果房子到期房主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难道强行让其搬走吗?

房屋到期有偿续期是“与民争利”

一些有房一族对“有偿续期”  反应比较敏感。个别人认为, 房屋到期有偿续期就是“与民争利”。他们的观点是,尽管承认“土地使用年限”是有价的,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卖地得到了太多的利益,如果要让人们掏钱,难免有“涸泽而渔”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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