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个税的错误认知 (3)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南京365家居网 发布日期:2013-03-09 09:33 字号:T|T

摘要:近日,人们讨论话题清一色都是国五条,从细则出来之后,舆论就哗然了。主要是因为其中的一条:对自有住房的转让依法按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在舆论中有许多看法都是错误的。

原先细则的关键是两点:何为合理费用?何为不能提供准确房屋原值凭证?

在原先的细则下,再经过二手房交易的房地产中介底下操作,情况就演变成了这样:几乎所有的二手房卖方都不愿意提供原始发票或者声称原始发票遗失,让交易中心去自己找吧,最后二手房交易的所得税一直由成交价1%的核定征税替代。互动  房缘

就算是被采用转让所得的20%征收,也有好的应付方法。按照条例,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将合理费用作为住房装修费用算得很高,进销差价少了,基本上就省了所得税。

又或者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时把价格会标低一点,而实际交易价格双方签一个合同。卖方可以省不少所得税、营业税、契税,损失主要在买方,以后再卖的时候会多交所得税、营业税。

可见,以前的所得税征收细则,最后几乎都是被万能的中介给规避掉了。那么这一次所得税细则出来后,最后是什么样的结果,主要的也是看具体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陶静 关键字:二手房个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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