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个税的错误认知 (2)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南京365家居网 发布日期:2013-03-09 09:33 字号:T|T

摘要:近日,人们讨论话题清一色都是国五条,从细则出来之后,舆论就哗然了。主要是因为其中的一条:对自有住房的转让依法按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在舆论中有许多看法都是错误的。

如何计算20%个税  互动  房缘

有网友指出二手房征20%所得税,会不会太高了。要是实行起来,那么税费会不会转移到买房人身上,买房子的人不是很吃亏?

一听到消息着实让不少人恐慌,然而网友的说法是不是个税差额正确理解,按20%缴纳个税,不仅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而且征税基准的核算比较复杂。所以,在这么多年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

若按20%差额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并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

而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

二手房交易按差额的20%征税公式:(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在这基础上,早期的细则上再加上两个重要条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责任编辑:陶静 关键字:二手房个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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