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通知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6 14:12 字号:T|T

摘要:为有效整治城市规划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9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有效整治城市规划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9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区国土、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查处,对拒不停工的,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属违法建设行为,由区执法局依法查处。

三、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审批规划建设的项目,属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过期的临时建筑,由市规划局依法查处。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属违法工行为,由市住建局依法查处。

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销售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房多卖”的,属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行为,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

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市住建局依法查处。

七、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区发改局依法查处。

八、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未签定土地收储协议前的违法建设行为,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依法查处;签定土地收储协议后,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程序,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九、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由区国土局、规划局按各自职责查处,对拒不停工的,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

十、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售楼部、咨询中心、接待中心等临时建筑物,由区政府组织依法查封或拆除。

十一、在住宅小区内私建车库、车位、小房、接建、扩建等行为,由区政府组织依法拆除,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在城市道路两侧私自接建、搭建、架设等行为,由区政府组织依法拆除,区执法局负责。

十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发布的房地产违法广告,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

十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区执法局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

十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营业执照、代理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销售无正规房产手续的二手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住建局依法查处。

十五、供水、供电部门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不予接水、接电。同时,密切配合违法建设执法工作,在接到区政府停水停电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停水、停电。

十六、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保定市 国土局举报电话 12336

没有规划证,开工建设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公布举报电话3313629

保定市执法局 网上举报 http://www.bdzfj.gov.cn/Category_7/Index.aspx

建设局举报电话 5060110

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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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张 关键字:保定房产房地产市场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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