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府再次发布规范房地产市场“严八条”!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6-08-12 10:18 字号:T|T

摘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维护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

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维护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掌控土地供应。 


中心城区内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签订土地征收、转让协议。  

 

二、严格土地出让制度。 


土地出让遵循挂牌出让的市场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出让,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均可依法参与竞买。  

 

三、严格依法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在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从严查处。  

 

四、严格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严禁进行项目宣传,严禁以高息诱惑等方式进行非法融资,严禁以发售VIP卡等方式变相预售。  

 

五、严格规范交易秩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主动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办理该公司其它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成立由国土、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建、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预售、违规交易、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七、严格“黑名单”制度。

 

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化诚信制约机制,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5年内取消中心城区土地竞买资格。  

 

八、严格遵守市场规则。

 

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房产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房产,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杜绝非法交易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 5956871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3313613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971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060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906837

  市公安局 3035110

  市物价局 12358

  莲池区政府 5078677

  竞秀区政府 3089201

  高新区管委会 3108809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白粥 关键字:保定房产楼市走向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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