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国土资源局清理违规出让土地问题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6-03-18 11:17 字号:T|T

摘要:按照省委、市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依据省厅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市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依据省厅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土地出让金缴纳及供后土地登记发证等相关情况,着力推进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巩固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成果,形成制度成果,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提高土地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保障,市局成立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刘杰局长任组长,陈绍辉、夏静海、赵志刚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土地利用处、办公室、财务处、地籍处、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支队、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等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统筹协调推进清理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土地利用处,陈绍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土地利用处处长马春喜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处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

三、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责任分工

各地要对本辖区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逐宗进行清理,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是否依据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宗地出让方案;规划条件是否作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底价是否低于国家规定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因违法占地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罚的,地上没收建筑物是否向有关部门移交;出让时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是否与土地一同出让。(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处、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支队)

(二)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土地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5个条件,是否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地,是否向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供地。(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处)

(三)供地过程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确定的出让底价;是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是否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处)

(四)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是否存在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价款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出让价款问题;出让土地时是否存在搭车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处、财务处)

(五)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是否对已供地项目进行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否存在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问题;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未缴清土地价款就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出让土地后是否存在按交纳土地价款一定比例分割发证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处、地籍处、执法监察处、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逐级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市局成立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解决问题阶段(2016年3月1日至5月20日)。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自查,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出让方案编制到供地后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并填报《出让宗地情况登记表》(附件2)、《协议出让土地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情况统计表》(附件4)。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彻底规范整改,问题严重的,必须依法追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6月)。2016年5月31日前,市局完成对各地清理工作的验收。自2016年6月1日起接受省厅对市本级清理工作的验收和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清理工作的核查。最后,形成全市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总结报告,经市局党委审定后,报省厅和市委“一问责八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及时建立健全组织,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牵头科(股、室)和责任科(股、室)。

(二)协作配合,认真自查自纠。牵头科(股、室)和责任科(股、室)要密切配合,主动搞好工作衔接,深入有序推进。对发现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书面向市局请示汇报。要贯穿土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逐宗清查,逐项整改。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问题严重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逐级追责。

(三)加强监督,及时跟进指导。市局将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

(四)其他相关要求。各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务于2016年3月3日、5月21日、6月3日前,分别向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地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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