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5-01-12 08:52 字号:T|T

摘要:日前,中央印发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改革试点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

日前,中央印发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改革试点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

姜大明说,改革试点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农村土地征收改革 

缩小征收范围 补偿合理 保障多元

姜大明介绍,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村集体用地入市改革 

同权同价 流转流畅 收益共享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姜大明说,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宅基地制度改革 

公平取得 节约使用 自愿有偿退出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姜大明介绍,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 

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健全制度安排

姜大明表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试点封闭运行2017年底完成

姜大明介绍,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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