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 10月9日执行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新民网 发布日期:2014-11-07 18:38 字号:T|T

摘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7日)宣布,即日起本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图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调整一览表。图片来源:上海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图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调整一览表。图片来源:上海住房公积管理中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7日)宣布,即日起本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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