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 保定新建华小区业主打官司解聘物业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06 09:02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南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还未生效,被告方接到一审判决后的15天内,还可以上诉。

记者从南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还未生效,被告方接到一审判决后的15天内,还可以上诉。

新建华小区业委会主任霍文涛介绍,2007年1月,该小区开发商海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海昌物业签订了关于新建华小区物业服务的前期委托协议,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服务。之后,海昌物业变更登记为美佳物业,为该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至今。

新建华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尽到服务职责,还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搭建商铺、车库等,从中获得收益。小区内、楼前楼后的绿化带内种有蔬菜,垃圾随意堆放,地下停车场上建有车库,沿街居民楼间的空隙处搭有几间门脸儿房。

霍文涛说,为了跟物业打官司,小区业主委员会于去年7月成立。随后,业委会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以643票(拥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59777.69平方米)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海昌公司(小区共有业主1059户,建筑总面积102035.67平方米,人数与专有建筑面积占比均超半 数),并采取居民自愿捐款的方式募集诉讼费。

然而,物业公司负责人赵某却否认物业建房出租。他说,房子和车库是居民自己盖的,物业管不 了。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的物业费约32万元,车位费5万多,公司25名员工的工资就达42万元,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对于同业委会对簿公堂一事,赵某表示,还 会上诉,并提出,小区内的绿化和运动场有个人投资和垫资,就算停止服务,也要和新的物业公司有个交接。

对于物业公司这一要求,记者询问高新区某律师事务所得到的回答是,如果一审判决结果生效,物业公司须停止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的诉求可与新物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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