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实施 明确中介违约责任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生活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8 10:49 字号:T|T

摘要:27日发布的示范文本中,根据不同需求,分为《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3个部分。

买卖二手房怎么签合同才公平?如何防止中介卷钱跑路?……27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和中介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买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不同需求,分为《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3个部分。由于目前省城90%以上的二手房买卖都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因此两部门负责人重点就经纪成交版进行了解读。

对于买卖二手房,购房者最关心的就是资金安全问题,此前也发生了中介卷款跑路的事情。哪些钱是该交给中介的?哪些钱是中介不能碰的?示范合同中对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合同第二条中有关“房款支付”的条文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可抵房屋价款。济南市房管局副局长李胜伟表示,这条规定明确了买房定金是直接交给卖房者而非中介,原则上来说,中介不得经手房屋的交易资金。记者了解到,此前很多二手房交易中,购房定金都交给了中介,一旦后期交易出现问题就很难解决。

李胜伟介绍,中介收取的主要是佣金,具体佣金收取多少也有明确说明。

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中介机构代替购房者办理贷款等业务收费的情况。对此示范文本规定,除房屋佣金外,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买卖双方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买卖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中介的乱收费行为。

在新合同实施前,二手房买卖合同各家中介各有不同,在相关条款设定上,购房者相对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一旦出现纠纷,权利难以得到保证。对此,新合同明确了中介经纪机构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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