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保定供暖要提前 每平方米11元 系网络谣言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10-15 07:57 字号:T|T

摘要:近日,一则名为“河北省2014-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的消息,不断被网友转发。该消息称,2014—2015年度的取暖费由每平方米18元调整为11元,取暖期由11月15日至3月15日调整为11月11号至3月11日。

   

近日,一则名为“河北省2014-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的消息,不断被网友转发。该消息称,2014—2015年度的取暖费由每平方米18元调整为11元,取暖期由11月15日至3月15日调整为11月11号至3月11日。据燕都记者调查,保定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和保定市物价局均对此消息予以否认,此消息实为网络谣言。此外,保定市物价局表示仍将延续去年20元每平米的收费标准,且供暖时间不变。

■本报见习记者杨藩

【事件】

网上热传“取暖费下调、提前供暖”

“《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20140918号文件》,2014—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18元调整为11元,取暖期调整为11月11号至3月11号。”近日,一则名为“河北省2014—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的消息,引起人们的关注。该消息还提醒称:“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

此消息一经发出,便被网友大量转载。但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异议,并留言称,这个消息看着不像真的,居然还有文件编号,给人一种以假乱真的感觉。

【调查】

消息在省内多个城市转载

涉及的文件不存在

接到市民反应后,10月13日,燕都记者在网上,对该消息中所提及的《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0918号文件》进行检索,但并未查到此文件的官方信息。

随后记者发现,此消息不仅在保定被转载,在唐山、张家口、承德等省内多个城市都出现过类似的消息。

经了解,记者得知,此消息共两个版本,除文件的编号、所收取的费用、供暖时间外,其余的都不相同。

就在记者了解时,该消息仍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进行传播。

【结果】

供暖费仍按去年标准收取

3088291 向物价局询问

10月13日15时许,燕都记者与保定市热力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他们并未接到过《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20140918号文件》通知,对供暖费价格和供暖时间调整的情况也不了解。据悉,市内部分小区已经开始收取2014-2015年度的取暖费了,且取暖费价格和供暖时间与去年一样。

随后,记者对保定市物价局进行咨询,该局价格处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河北省并未下达此类文件。同时,2014-2015年度的供暖规划仍按去年的执行,供暖费为每平方米20元,供暖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

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不要轻易听信网络消息,应以官方报道为准,若有疑问,可拨打物价局电话3088291进行咨询。

取暖小贴士

使用暖气“5注意”

1、暖气管道上的阀门不可以随意开关

2、散热器不可随意改变位置

3、靠近散热器的地方尽量留出一定空间

4、初次供热时应放风防止气阻

5、不可随意从供热系统中放水,私自放水将影响供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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