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校门口乱收学生停车费 调查系个人行为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9-15 08:16 字号:T|T

摘要:9月4日,有家长反映保定市第十三中学(东校区)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用。随后,燕都记者从该校办公室了解到,学校并未向学生收过存车费用。

9月4日,有家长反映保定市第十三中学(东校区)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用。随后,燕都记者从该校办公室了解到,学校并未向学生收过存车费用。此外,北市区文体教育局调查后称,该校存车收费现象属个人行为,该局已将此事向北市区政府汇报,如果有以学校名义收取学生停车费,北市区人民政府将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取缔。另外,保定市物价局将调查该校门口收取存车费一事。

【事件】

学校对学生征收停车费?

9月4日,市民刘女士反映称,自己的女儿今年升入保定市第十三中学(东校区)。孩子需要每天骑自行车上学,但学校规定自行车不能进校园,“学校让学生把车停在学校门口,一天收一块钱,还没收据。”

9月5日上午7时20分,燕都记者到达该校,校门口西侧约40米的道路上摆满了自行车。每辆车座下挂着一个蓝色的存车牌,现场有四五位工作人员在指挥学生将车摆放整齐。从这里存车的十余位学生证实,自行车停放在此一周5元,一个月15元。“放在这里安全点,放在门口东边太乱了。”一位学生说。此时,学校门口东侧至少有数百辆自行车插空摆放,据多名同学称,自行车放在那里是免费的。

随后,燕都记者来到校门口西侧的存车处,一位中年男子正在用黑色绳子将自行车围在一起。燕都记者询问后得知,男子是负责看护自行车的人员,他每个月向学生收15元存车费,没有正规发票,他也不是学校员工。

 【调查】

  收费超标 以“学校”名义收费将进行取缔

【部门】

9月5日,燕都记者来到保定市第十三中学(东校区)办公室,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称,学校并未向学生收过存车费,但学校门口放自行车确有收费现象,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随后,燕都记者采访了保定市北市区文体教育局。该局纪检监察科科长孟向阳称,他们立即进行了调查。对于该校不允许学生自行车进校园一事,孟向阳解释称,由于今年二十四中和十三中合并,招收学生较多。学校场地有限,学生活动的空间都无法保证,所以学校才做出此决定。

此外,经过调查,保定市第十三中学(东校区)存车收费现象,属于个人行为。如果有以学校名义收取学生停车费的行为,北市区政府将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取缔。

燕都记者把采访到的收费标准和相关部门对比可发现,门口收费均高于规定数额。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白德全教授表示,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学校有义务向学生提供存车场所。但个人认为,学校作为教学机构,应该义务为学生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活动场所等资源。在国外,学校一般都会义务向学生提供停车场地和公共场所等教育资源。

 保定市物价局将调查此事

据保定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2008年,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自行车存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安部门是自行车存车市场管理机构,各存车处必须持有公安局负责核发的《保定市公安局存车许可证》(单位内部、物业小区、免费存车场除外)才能存车收费。

此外,存车处必须统一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存车处管理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公安局统一制做的标志,使用统一的标牌,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对保定市十三中学(东校区)校门前存车收费一事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规现象将按照规定处理。此外,市民如果发现有违规收费现象,可拨打举报中心电话12358进行举报。

随后,燕都记者就该校门口收取存车费用人员是否持有保定市公安局负责核发的《保定市公安局存车许可证》一事,联系了保定市公安局,截至发稿前,保定市公安局并未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

收费标准(摘自《关于规范自行车存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

收费标准

车型

自行车

人力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动力三轮车

白天 0.30 0.50 1.00

夜间 0.50 1.00 1.50

昼夜 0.60 1.50 2.00

备注

1、白天时间,7时--19时

2、夜间时间,19时--次日7时

3、跨时间区段的执行夜间收费标准

4、存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为一昼夜,超过24小时的部分加收相应的标准

5、超出5昼夜由双方在规定的标准内协商收费

6、从存车到取车全过程,为一次性收费

责任编辑:马策 关键字:停车费保定学校圈地停车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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