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小产权房销售并未遇冷 地位尴尬该何去何从(2)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04 08:07 字号:T|T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提速。有些人据此错误认为,小产权房或将合法化。小产权房由此出现了高热不退现象。

打政策擦边球

执法有难度

保定市不少小产权房以新民居的名义进行开发,在售楼宣传中不仅以国家政策支持作为卖点,而且反复重申有政府规划,不用担心房子会被拆除。

小产权房项目变换名目进行建设销售,并以相关国家政策做掩护打擦边球。有的承诺能办理乡镇产权证书,在南二环某小区,正在筹备的二期项目售楼处工作人员声称,该小区同样是河北省审批的新民居项目,购买小区的房产可在近期内办下“乡镇产权证”。

业内人士指出,小产权房治理存在执法困难,源于其背后没有明确的治理分工。以打着“河北省新民居”名义公开出售的项目为例,新民居建设由农工委主管,但是农工委的职责主要管审核、报批,至于是否属于冒新民居之名建设小产权房,则不属于农工委的治理范畴。其次,执法困难源于其背后已形成相对完整的利益链。从村集体到开发商到购房者,每一环节的参与者都能从中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大家各取所需,相安无事。

国土部门是小产权房治理的主要部门之一,但该部门只能管理土地的事,至于规划、建设和销售问题,则分别属于规划局、住建局和工商局。小产权房有很大一部分是借着新民居的名义在建,但新民居项目是否存在、规划建筑体量大小,都需要详细资料,国土部门缺少相关材料,所以很多违法项目很难查实。

据悉,目前我市关于小产权房治理已经摸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保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何去何从

化解难题靠智慧

客观上说,小产权房的滋长有其历史因由。村集体通过建设小产权房,改善了村民生活条件,增加了村级收入;开发商通过逃避土地出让金等税费,降低了开发成本;而购房者则以较少的支出摆脱了高房价的困扰。正因为如此,小产权房才呈现蔓延之势。

众多业内专家学者认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最大难点在于化解大量的存量房。这个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牵涉广泛的现实利益。如果对存量小产权房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那增量小产权房受此鼓励,必将呈现禁而不止、叫而难停的局面。

那么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从近期相关部门和各地的表态、举措中,我们已能看清小产权房处理的大致方针:对于增量,必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遏制其蔓延之势;对于存量,则是摸清底数、确立原则、分类处理,以求逐步平稳化解。

2014年房地产蓝皮书称,对小产权房,应当否定的是其违法违规的一面,尤其是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相冲突的行为;应该肯定的是其填补城市住房供应缺口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面。总体上,应承认小产权房的作用和价值。

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在大量农户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个严峻问题。小产权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已得到多数人承认,因此对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

对于新建小产权房应严格控制,依法排查,从用地审批到建设、销售等多环节入手,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对于已经被住户持有的小产权房,治理更需智慧。蓝皮书建议,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须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不能买卖或出租,只能自用;同时,应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赁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

专家学者主张将小产权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体系,建议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规范化,以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郑世娜 关键字:保定楼市保定房地产小产权房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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