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满三年 制度设计与立法“老大难”(2)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4-02-05 09:47 字号:T|T

摘要:年初,国土资源部以及发改委法规司相关人士相继透露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法的建设工作,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实施所面临的法理障碍与技术支持很有可能将落到实处。

 

国土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国土部已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摸清了土地家底,这为土地登记全覆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支撑。

由此可见,尽管房产税相关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但至少在2014年初,各方消息已为房产税实施打下舆论基础,这也标志着关于房产税是否开征的第一个疑虑已不复存在,但接下来,就房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将成为制度设计者们需思量的重大难题。

■ 背景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研究房产税试点,2013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出台后,全面征房产税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韦大乐表示,发改委明年将推进包括《期货法》、《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等三部法律的立法工作。

●2014年1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表示,国土部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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