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称房企税费占房价7成 各种费用达180多种(3)

扫描到手机 业界观点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日期:2013-11-30 07:38 字号:T|T

摘要:要以行业协会名义联合相关企业,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挽回名誉损失及可能因此事件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

土地增值税溯源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规定,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地价款、开发土地成本及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及费用和转让地产有关的税金。

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统计报告显示,1994年到2004年11年间,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总额仅为166.7亿元,步入2005年开始快速增长,2005年一年便实现140亿元土地增值税收入,2006年更是增长到231亿元。

2007年,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对北京、上海等21个省市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上述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称,从2007年到2012年的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4.3%、33%、33.9%、 77.6%、61.4%、31.8%,2013年1-10月土地增值税实现收入2711亿元,增长22.2%。按此计算,李劲松所得出的2005年至 2012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总额合计8086亿元基本准确。

举报和反击

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被称为“新国五条”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这引起了李劲松的注意。

4月25日,李劲松便向税务总局邮寄了包含上述29家房企在内的45家上市房企应交未交巨额土地增值税金的举报材料。

“今年春节前,李劲松便拿着材料,来到我办公室,向我反映上述房企涉嫌拖欠巨额土地增值税的事,我觉得不对劲,便没有报道”,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记者向经济观察报称。

11月17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土增税黑洞》便出炉,报道称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分析测算发现,自2005年至2012年8年,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

一周后的11月24日,《土增税黑洞2》如期播发,45家上市房企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排行榜曝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瞬间刺痛了公众和涉事房企的神经。

11月24日晚上,“大炮”任志强便连夜发表“任八条”,来驳斥央视的拖欠土地增值税一说,第二天早上9点半,又扬言要公开起诉央视。

11月26日下午两点,穿着中山装、黑色皮鞋的任志强在中房协紧急召开的座谈会上,对于李劲松提出的避税说法逐一反驳,并表示,“要以行业协会 名义联合相关企业,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挽回名誉损失及可能因此事件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全联房地产商会的执行会长。

“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任志强称,“‘预提’和‘应交未交’是两个概念。”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结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在项目竣工结算前,由于涉及的成本确定等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实行预征。

国税总局官网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已 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和纳税人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

“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但 不违背税法就行,这只能说是预缴税后结算的制度结果。”任志强称,“企业会高预提,以减少后期风险,如果尾盘处理或降价,则必然减少结算时的实际交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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