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幼儿园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3-11-10 14:02 字号:T|T

摘要: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详细规定了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面积,4班规模不低于1500平方米,6班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8班规模不低于2400平方米。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办理其自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详细规定了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面积,4班规模不低于1500平方米,6班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8班规模不低于2400平方米。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办理其自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未按要求配建的限制进入房地产市场

根据《办法》,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编制和审批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将配建幼儿园规模及用地纳入规划内容,并明确建设时序。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幼儿园要安排在首期建设。

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用地面积4班规模不低于1500平方米,6班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8班规模不低于2400平方米,必须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配建幼儿园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按要求移交配建幼儿园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单位自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对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者将幼儿园教育设施挪作他用的开发建设单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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