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路径争议(3)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时代周报 发布日期:2013-09-19 08:49 字号:T|T

摘要: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突破口的“新土改”同样争议不断。一些专家甚至担心,农地入市结果“只会是有地就赚钱,有土地的企业就发财,沦落为资本的盛宴”,最终还将是农民付出了土地,却没有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利益。

“新土改”的另一种思路

李昌平对“新土改”有另外一种思路,为此他还专门写了一篇《大陆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长文。他认为,中国大陆的土地村民共同体集体所有,不能严格 地认为是公有制,而应该是民有制,这是“村民共同体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国家让渡给村民共同体成员的土地私权的一种存在形式—一人一份的共有制度”。

不仅如此,在他看来,在土地在村民共同体所有制下,村民共同体向其部分成员让渡一部分地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即以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形式—赋予部分农民的农地私权—实施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使得土地生产经营效率有所提高,是非常好的农地农用权私有制度。

农地入市自由买卖的示范,可见于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农村土地买卖,只准许在农民之间交易,并且要经过农会和水利会同意。日本、台湾农民的农地只能在农会(农协)内部金融抵押贷款,正规银行不接受小农农地抵押贷款(只有极个别例外)。日本、台湾农村农民的建设用地也是在另外(非主流)一个市场上交易和另一个金融体系内抵押贷款的。

“中国大陆的城市土地是能够在正规市场上正常买卖和在正规金融体系内抵押贷款的,但中国的精英们从来就不明白应该借鉴台湾和日本,为中国农村农地和建设用地建立另外一个市场体系和金融体系来充分实行产权的。”李昌平说。

在李昌平看来,最大的弊端不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最大的弊端出在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制度上,以及转非的增值收益的分配制度上。

“由于大陆土地农转非和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使得暴力获得暴利成其本质特征。政府和开发商使用暴力获得土地,政府和开发商就会获得暴利,钉子户使用暴力对抗政府和开发商,钉子户也往往能够获得暴利。”李昌平说。

为 此,他主张新一轮土地改革重点应该在土地农转非制度及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上,并好好学习台湾的“农转非减半”—即原农民得一半地,政府无偿取得一半 地。政府得地后拍卖获得收益一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另一半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如公园、马路、医院、学校等。原农户得到农转非的另一半建设用地后,要按 照城市规划开发使用、也可以在市场上自主交易。但开发和交易都要缴税,并且是累进税,税收差不多要占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的一半多。

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时曾提及:如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

“我认为,‘农转非减半’就很好地照顾到了农民的收益问题,而且能够很好地保证城市化进程中国家对土地的需求,这也符合国家领导人的期望。”李昌平说。

责任编辑:刘沙沙 关键字:土改国土资源部土地制度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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