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首个廉租房小区登上中介平台 租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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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冀中版
发布日期:2013-07-2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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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5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称,兴华苑廉租住房小区内有人发布对外转租房屋的信息,为此,她怀疑小区内存在骗租廉租房的问题。随后,本报记者受委派前往调查,并成功通过中介同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轻易地将兴华苑内的一套廉租房租下。
7月15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称,兴华苑廉租住房小区内有人发布对外转租房屋的信息,为此,她怀疑小区内存在骗租廉租房的问题。随后,本报记者受委派前往调查,并成功通过中介同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轻易地将兴华苑内的一套廉租房租下。
市民反映:兴华苑有人发布租房信息
7月15日,保定市民马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讲述了她在租房时遇到的一件奇怪事。
日前,马女士想在保定市保师附校附近租一套房子,在查找房源时,无意中发现有一套兴华苑的两室一厅要出租,而这套房与周围的房源相比,租金并不是很贵。随后,马女士按照租房信息下方所留的电话,打了过去。
电话中,对方称自己是中介,并告知马女士如果对房价满意,可以和出租人联系,约时间看房。
后来,她通过网络查询,竟然发现兴华苑属于廉租住房小区,而按照规定,这类房子是不允许擅自转让或者对外出租的。
马女士说,申领到了廉租房却不去住,反而对外出租,这对没有住上廉租房的困难户来说不公平。同时,她也觉得很奇怪,这些人是如何通过审批并申领到廉租房的。她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就此事进行调查,避免出现骗租现象。
本报调查:通过中介租到廉租房
接到马女士的反映后,本报记者受报社委派对此进行调查。
7月15日下午,记者通过租房网站查询到,自6月28日起,就有人在网上发布兴华苑的租房信息。出租户型含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租金均为每月600元。
7月19日下午,记者通过十方家园中介联系上了出租房屋的人。最终以每月700元的租金,租下了兴华苑小区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
在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写道,出租方将位于北市区兴华苑小区8号楼1106室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同时,乙方负责承租期内的水、电、暖、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
出租房屋的刘先生称,如果想租房子,最少要租住一年的时间。他说,租期不够一年的话,要扣掉记者所交纳的1000元房屋押金。
签订租房协议后,刘先生嘱咐记者,万一小区里有人查,要立即给他打电话。他说自己就住在附近,有事随时可以赶过来。
刘先生说,他在复兴苑经适房小区中,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对外出租。
随后,十方家园的经纪人则告诉记者,刘先生出租复兴苑小区房屋的信息,同样也通过中介发布在了网上。
转租保障房将强制收回
据了解,兴华苑位于复兴苑经适房小区北侧,是保定市政府投资兴建的第一个廉租住房小区。小区内共建有廉租房2664套,入住人群主要为“低保”、“特困职工”、残疾”、“孤寡老人”、“大病”等住房困难者。
根据资料显示,该小区于2010年1月开工,2013年5月23日摇号产生了2664户入住者,自2013年6月5日开始进行分房,目前刚刚完成分房工作。
对于兴华苑内出现的房屋转租现象,有业内人士称,根据《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11)第47条规定,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
此外,该《办法》63条还规定,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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