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保定市市区出售限价商品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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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日报
发布日期:2016-04-22 17:09
字号:T|T
摘要:随着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进展,为尽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困难,目前,我市和兴佳苑、维多利亚上院、宏孚茗园等一批限价商品房已具备出售条件,从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销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面向保定市市区出售限价商品房”的公告
随着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进展,为尽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困难,目前,我市和兴佳苑、维多利亚上院、宏孚茗园等一批限价商品房已具备出售条件,从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销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应为本地城镇户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城镇家庭户籍以该家庭申请人户籍为准。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5494元(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辖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3、家庭成员在市辖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成员名下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住房状况不限定。
二、申请保障区域
此次限价房申请保障区域包括高新区、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徐水区、清苑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一)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限价商品房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保定市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退休职工、社保职工可提交相应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材料,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
5、保定市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或提交入学证明及其他情况证明材料;
7、申请家庭成员含有非城镇户籍(仅限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的需村委会开具宅基地证明;
8、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城镇户口的申请家庭需提供本区域内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
9、住房保障相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年满22周岁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1、保定市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证明原件;
4、保定市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5、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城镇户口的申请家庭需提供本区域内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开具的申请人房产情况证明;
6、住房保障相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审核销售程序
(一)申请人需到限价商品房售房点受理部门领取《保定市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并根据资料须知准备收入证明、家庭材料证明,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准备齐全后交由受理部门。
(二)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保定市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核对申请家庭的身份信息及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盖章。填写《表1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汇总表》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
(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受理部门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家庭资格;
(四)申请人购买资格确认后在保障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保障性管理中心发放准购证,准购证一式两份,保障房中心一份,受理部门一份。
(六)受理部门接到准购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购买手续,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接到购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逾期资格作废。具体购买程序由开发单位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组织办理;
(七)申请人购买完成后,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需对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表2限价商品房购买情况汇总表》并将申请人购买合同原件一份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五、本次限价商品房情况简介
(一)维多利亚上院
地理位置:朝阳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西行800米路北。1499套,37平方米-89平方米,最高销售价:5690元。
地理位置:金融学院以北、瑞祥大街以东,1044套,69平方米-89平方米,最高销售价:6000元;宏孚御园(多层带电梯):260套,69平方米-89平方米,最高销售价:8000元。
(三)和兴佳苑
地理位置:阳光大街与北三环交叉口东行200米,592套,78平方米-90平方米,最高销售价:6220元。
(四)裕丰花园
地理位置:莲池南大街与南堤路交叉口西行400米路北,1080套,85平方米-89.9平方米,最高销售价:5059元。
六、本次限价房申请受理地点
宏孚茗园售房点地址:七一路与阳光大街交叉口西南角,电话:7505777
维多利亚上院售房点地址:朝阳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西行800米路北,电话:3129999、2250396、3120692
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裕丰花园:2136222、2136333
和兴佳苑:3160561
徐水区住建局:8670683
满城区住建局:7130029
清苑区住建局:8176885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89549
七、政策调整
(一)扩大限价房保障区域。徐水(满城、清苑)区辖区内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纳入申请范围。徐水(满城、清苑)区住建局设置长期受理窗口,对申请中心城区限价房的家庭进行初审,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徐水(满城、清苑)区收入标准按照市中心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标准执行。
(二)结合实际简化程序。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市区设置长期受理窗口,对市中心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限价房和公租房申请家庭受理、审核。
(三)合理放宽准入条件。
1、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城镇家庭户籍以该家庭申请人户籍为准。
2、申请人离异年限不再限制。
3、不再限定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房产状况。
(四)家庭收入诚信申报。可支配收入以工资收入为标准。学习石家庄市的工作经验,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实行申请人诚信申报。
八、防范政策漏洞和补救措施
(一)严格核查房产状况。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工作。同时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请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定期对被保障家庭进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对虚假申报的处理。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政府(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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