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收费要 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19 09:32 字号:T|T

摘要:某小区内道路边整齐划上了停车位,路边还安装了停车棚……物业公司规范停车本是好事,但因为停车位需要收费,这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收费没有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收费违法吗?

某小区内道路边整齐划上了停车位,路边还安装了停车棚……物业公司规范停车本是好事,但因为停车位需要收费,这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收费没有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收费违法吗?

小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公共场地、小区道路实行停车收费的,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得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属于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小区已经设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需审查停车位收费是否经过业委会决定,如程序合法已经征得法律规定的业主比例同意,收取的停车费用也属于业主共有,应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支出;如果有业主对于业委会做出的决定认为不符合程序不合法,业主可以要求业委会重新做出决定或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如果小区内未设立业主委员会,费用是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收取的,那么所收取的费用相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仅为代行收取,即代业主收取,其代行收取的费用属于业主共有,不应计入物业服务企业收入,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取之以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将收取的此笔费用最终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并且应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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